在現代有人主張通姦除罪化,認為通姦是「私領域」之情事,更有人提出「通姦無關道德缺失」的觀點,當然民主的社會,每一個人都有權利發表自己不同的看法,就個人站在徵信社行業所受理委的婚姻案件來看,婦女所遭受到的問題而呈現出來的又與前觀點有異;
筆者本人認為,「通姦有關道德缺失,因為通姦本身就是缺德事」,除非把人性面的基本道德去除,通姦若無關道德缺失,那「亂倫」呢?其亂倫又屬「私領域」還是「公領域」呢?
為什麼說通姦有關道德缺失?想想抓姦在床,傷的是誰的心?傷的被抓著嗎?就徵信行業來看,事實並非如此,傷心欲絕者多半是抓姦者,因為抓姦的同時,心也已碎了,而被抓者卻顯少數有悔意的,所以當然很缺德,如果這樣可說無關道德,想想如果是發生在自己身上呢?所以法案的推動,也必須將心比心,站在受害者立場想想。
有一案件,婦人因為先生十多年來,不斷拈花惹草,外遇事件不斷,一年前,甚至賣了家中還在貸款的房子,現在沒有了房子只能用租的,婦人為了小孩,因此決定抓姦,徵信社於受理案件十天後,順利蒐證成功,當天他先生與第三者一同被送到警局,可惡的是先生與第三者不但沒有認錯的舉動,明明抓姦在床,卻不斷的狡辯,但是妻子確全身顫抖,淚流不止,一句話也說不出來,當她說出的第一句話卻是,「他不是我老公,我老公不會這麼缺德」......而且還暈眩過去而送往醫院急救。
所以我說:抓姦在床,傷的是誰的心?有些事,因為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,所以可以說的振振有詞,但是如果以同理心想想自己,那一切中信徵信公司真能接受嗎?
